判断我国房地产价格调控的两个重要前提
首先,目前房地产价格调控,不是简单的房价过高问题,而是土地资源分配失衡,土地财政失控、大部分低收入者缺少补偿和社会福利机制,难以享受必须的普惠和制度上的均等化,以及社会收入和分配两极分化问题,因此,调控只拿房价开刀,不仅违背市场经济规律,也破坏我国房地产正常的发展,阻碍正常的房地产业升级和产业演进。房价只是各种扭曲问题的“替罪羊”,所谓房地产泡沫不是市场“吹”大的,是人为“吹”大的。控制或打压房价,不是核心问题,对房地产发展的社会环境、资源环境、分配机制、法律规制、行政干预、低收入者福利手段等进行有效调控和政策优化,才是当前房地产调控要解决的根本问题。
第二,化解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,与保证房地产稳定发展,是决定房价的“混合对立性”因素,这是调控之重和调控之难。2012年12月15-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:“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。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,加快棚户区改造。”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“再分配和转移支付”应成为完善调控的手段,而简单地打压房价是不可取的短期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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